近日,某中學被指不允許操行或出席率不達標的學生參加考試、剝削學生的權利。涉事學生稱只是曾請病假,不明為何校方沒有其請假紀錄,校方不應將病假也算到出席率中;校方則指學生另有不少日子曠課,缺席率共達四成,遠超上限規定的一成。

我不能為該校代言,但一般學校把病假計算到出席率,是因為倘學生身體虛弱而缺席太多,根本難以追上日益繁重的學業,勉強讓學生參加考試並無好處。至於學生經常缺席,學校不會任由情況惡化,而是會做不少工夫,希望學生改善表現,如與家長溝通,要求學生留堂補課、做校園服務等,學生若仍不遵從,才會做最後手段─按校規辦事。

家長若擔心學生沒有畢業證明,被認為不上學游手好閒,那為何當子女缺席,家長沒去及時關心,直至「出事」了才來為學生「爭取權益」?這反映了近年家長和學生只視教育為商品─我有上學和考試權,忽略其在教育的責任。事實上,上學考試是學生的義務,學生曠課那一刻,已經放棄盡其義務,何來權利?又怎可怪人不讓他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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