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歲男子不滿男友人向他講了些難聽話而怒摑對方,男友人夥四名同黨伏擊他報復,用鬆肉錘扑傷男子的右眼和用刀刺傷其手。事後疑為始作俑者的男友人行蹤不明,四同黨則被捕控以傷人罪,其中二人已認罪,另二人不認罪,在區院經審訊後昨亦被裁定罪成,當中的十八歲首被告得悉後,突然情緒激動,一邊以手指指向法官,一邊爆粗痛罵:「我X你老母!」。法官最終不作追究,案件押後判刑。

第三被告陳嘉浠當日在警方押解下往處理證物的地點。(資料圖片)

四名被告依次是十八歲學生陳因澤、報稱侍應的十五歲杜姓少年、十六歲學生陳嘉浠和十六歲學生鄭敬峰。控罪指四人在去年十月二十九日沙田豐和邨和悅樓外,連同另一人惡意傷害二十一歲男事主魏振光。第三及四被告已認罪收押候判,而該「另一人」現仍未歸案。

拍打犯人欄玻璃

法官郭啟安在裁定首及次被告罪成後,首被告即時發難,拍打犯人欄的玻璃向官爆粗:「我X你老母!」又多番表示:「我簽咗幾張白紙!」。三名懲教處職員見狀按着他並扣上手銬。一名職員在混亂間誤扯首被告頭髮,他即反擊:「扯我頭髮?」又兩度喃喃自語:「殺咗我啦﹗」對於首被告突然發狂,身旁的次被告顯得不知所措,只呆呆望着。

郭官休庭約十分鐘,再開庭後他未見怒意,亦不作追究,反面帶微笑着辯方趁午飯時間安撫首被告。下午開庭時首被告已回復平靜,並透過律師向郭官道歉。法官先替兩被告索取教導所等報告,並特意為首被告索取精神報告;二人將與另外兩被告在六月二十日一併判刑。

法官裁決指,首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簽下部分文件,包括有數張白紙,辯方質疑法庭不應接納該錄影會面;惟法官認為當中未有造成不公,接納錄影會面證供呈堂。由於兩被告在會面中交代施襲過程,遂裁定二人罪成。案情指,案發日事主遭三名面具男子以鬆肉錘和利刀襲擊,右眼更被刺傷,行兇的第三及四被告被捕後,和盤托出事件。犯案用的錘事後棄於烏溪沙大海,在第三被告帶領下,警方出動水鬼隊尋回。

案件編號:DCCC 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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