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嘉禾大廈○八年大火釀四死,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當局監管食肆消防安全不力。相隔六年,消防處及食環署終在本月三十日起實施新的食物業處所消防安全規定措施,並設監察機制處理「嚴重」及「輕微」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情況。食肆若不遵從主要消防安全規定,如沒有效操作的花灑及消防栓系統,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違反多於一項規定,消防處可向食肆採取執法行動,亦會建議食環署立刻暫時吊銷食肆牌照。

須提家具安全證明

新措施規定,食肆內的聚氨酯泡沫塑膠襯墊家具、用以覆蓋家具的物料,均須符合國際消防安全標準,當局最初要求持有暫准牌照的申請人,在暫准牌照發出後的六星期內,向消防處提交家具的相關發票及測試證明書。不過,在多場諮詢會、簡介會及與飲食業界會面,有意見指六星期的要求有實際困難,當局決定將限期延長至八星期。

新措施下,花灑系統、消防栓系統、火警偵測系統及應急照明系統等消防裝置,若有任何一樣不在有效操作狀態,會被獨立視為一項主要違規項目;此外,還包括違規使用燃料及阻塞可開啟窗戶。只要觸犯超過一項上述的主要違規項目,消防處即會建議食環署立即暫時吊銷該食肆牌照;若「輕微」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食環署將發警告信要求三十日內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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