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二十五年應該是一段頗長的時間,因為縱使以現代的醫學衞生水平來說,人如果可以活到八十歲,就堪稱高壽了。換句話說,二十五年就等於平均人生的三分之一。但為甚麼二十五年前發生的一件事,到如今還是歷歷在目,魂牽夢縈呢?

正常來說,記憶應該是隨着時光的消逝而逐漸轉淡。人的腦海中都有一部篩選機,它會用時間和分量為儲存於腦海中的資料作分類,像長江後浪推前浪般,將一些它認為已經失去時效、與目前腦海的日常運作沒有任何交集的資料銷毀,以騰出更多空間去裝載新的資料。人生也就是這樣一個過程,不斷去吸收和迎接新的人和事,以及有意或無意間將過去的拋棄。這不是一個對錯的道德問題,而只是一個喜愛與否的個人問題。如果你就是這樣的一個人,那你是一個正常人,但同時也是一個平常的人。因為,這樣的你是無法承受高尚和道德的重,當然也就無法領略刻骨銘心的美。

就是在二十五年前的今天發生的一件事,有一群人選擇不想忘記,不單止是為了那件事太震撼人心,也不是如有一小撮人將之專利化為私產,而是為了對真理的執着,追求民主自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容他人粗暴地橫加剝奪!更何況,二十五年就這樣過去了,現實有絲毫改變嗎?當人類尊嚴的底線還不斷受到變本加厲的侵犯時,我們心中的執着又怎能不歷久彌新呢。今天,抱同樣心懷的人兒就好像平靜夜空上的繁星,眾多而分散,軟弱而無助,因為各人有各人的生活現實要面對。但我們必須堅持一個信念,哪怕天空上只剩下一顆星,只要它還能發出微弱的光,黑暗就無法統治大地,而我們就更沒有理由去放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