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估計財產超過三百億港元的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其家族後人的爭產案,高院已經於今年一月接納霍英東胞妹霍慕勤和長房二子霍震寰的申請,下令擱置長房三子霍震宇要求重開案件的申請。法官昨再就該次聆訊頒發訟費判令,下令要申請重開案件的霍震宇及支持他此項申請的霍麗娜,要自掏腰包支付懲罰性訟費予多名霍家成員,而非由霍英東遺產支付,不過判令未有透露訟費金額。

霍震宇申請重開案件失敗,法官下令他需自掏腰包支付懲罰性訟費。

不應由遺產支付

法官的判詞指出,霍家成員就爭產案於前年八月簽署和解協議,雖然有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所招致的訟費會由遺產支付,不過霍震寰及霍慕勤透過提出擱置重開案件而使霍震宇遵守和解協議,這項舉動不算是執行和解協議,因此該次聆訊的訟費不應由遺產支付。故法官下令申請失敗的霍震宇和霍麗娜,要支付該次聆訊的訟費給反對重開案件的多名霍家成員,包括霍震寰、霍慕勤、霍英東元配呂燕妮及霍英東二房和三房眾成員。另外,霍麗萍及霍麗娜要求罷免霍震寰另委任獨立遺產執行人的案件,已定於九月十五日聆訊,預計要聆訊三日。

案件編號︰HCA 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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