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多間專上學院擔任要職的教育界「紅人」李鍔(七十三歲),涉嫌非禮兩名隸屬不同教育機構的女下屬,他否認八項非禮罪名,昨繼續在東區法院受審。女事主X供稱,她自○九年底開始每次遭李非禮後,均會即時將非禮事件紀錄在記事簿內,不過,辯方指,X在記事簿內的筆迹墨水顏色深淺不同,字裏行間亦狀似預留空位用作後補資料,質疑X事發後隔了一段時間甚至可能於一三年報警時,才決定寫上記錄誣衊李非禮指有關紀錄,因X與李有民事官司糾紛,X此舉是要誣衊李令他「一身蟻」。X否認此說,稱她習慣使用不同的筆寫字,又哭訴:「我無必要誣衊佢(李鍔)!」X已完成作供,控方今日會傳召Y出庭作供。

捲入本案的李鍔曾在多間專上學院擔任要職。

案件編號:ESCC 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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