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炎夏,戶外工作人士除了有機會中暑外,更有可能因長期暴曬而增加患眼疾的風險。有食環署前線外判職員稱,他們需要長期在戶外工作,惟上司以影響公司形象為由,不容許員工佩戴太陽眼鏡,他認為此舉將增加前線員工患眼疾風險。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未接獲相關投訴,但署方建議清潔公司容許戶外工作的員工佩戴太陽眼鏡。

部分戶外工作的保安員,均容許佩戴太陽眼鏡。

有清潔管工稱,上司以「公司形象」為由,拒絕員工佩戴太陽眼鏡。

清潔工人戶外工作,經常需要在日間暴曬。(資料圖片)

夏日陽光猛烈,不少市民佩戴太陽眼鏡阻隔陽光直射入眼。

本港自上月底開始持續天晴炎熱,天文台每日錄得的紫外線指數超過十,達極高水平,平均紫外線指數也達到高的水平,職業安全健康局曾就酷熱天氣下的戶外工作發出指引,其中包括避免長時間在陽光下暴曬,及佩戴能吸收紫外線的太陽眼鏡等,惟有僱主疑因形象問題,不願僱員佩戴太陽眼鏡自保。

有食環署外判清潔管工─陳先生(化名)向本報表示,其工作需要在戶外長時間逗留,日曬雨淋,惟近日天氣放晴,他擔心長期在戶外工作,或有機會影響眼睛健康,遂早前佩戴可吸收紫外線的太陽眼鏡工作,但當其上司看到其「黑超外形」後,稱由於他需要穿着公司制服上班,為維持公司的形象,勒令他不能戴太陽眼鏡工作。

陳先生指其他長期在戶外工作的清潔公司職員及保安員,他們的公司均容許其職員在穿着整套制服的情況下,佩載太陽眼鏡工作,他認為「影響公司形象」之說理據並不充分。

就此,陳先生稱曾向食環署及其公司反映情況,並了解可否改為佩戴變色鏡片,讓眼睛得以保護,惟至今仍未得到正面回覆。他對公司的「禁令」非常不滿,「塊面怕曬傷都可以搽防曬,對眼怕曬傷唔畀戴太陽眼鏡仲可以做啲咩?」

食署指無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現時的署方與外判清潔公司的合約中,沒有規定其員工工作時,不可佩戴太陽眼鏡,署方建議清潔公司讓在戶外工作的員工,在有需要時佩戴太陽眼鏡。發言人又指出,清潔公司須遵照《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為酷熱天氣中工作的僱員評估風險,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因違反相關條例被定罪,署方可考慮終止合約,惟過去一年未曾接獲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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