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旁車位有限,令違泊問題應運而生,惟當中路段由不同政府部門管轄,有部分更為私家路,早前藝人羅鈞滿因為停泊於私人範圍,於違泊案獲判無罪。

羅鈞滿

去年四月,羅鈞滿被指將私家車側泊於窩打老道一間屋外的行人路上,被票控一項違例泊車罪,羅於庭上提供證明涉案路段為私家路,故被判無罪。

法律界人士伍家賢表示,私人路段範圍由相關發展商管理,除非發生糾紛,否則一般交通問題警方並無權執法。

「就算喺公家路違泊,都唔代表警方可以抄牌,有啲路段由其他政府部門管理,警方都冇權抄牌。」伍家賢續指出,即使有關車主未有泊於合法車位,警方亦一樣「冇符」,導致有車主會「走法律罅」,將街道當作免費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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