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會討論對婚姻法的修訂,是繼去年終審法院頒令變性人W小姐爭取婚權勝訴之後,在性小眾和跨性別問題上,香港社會上的另一個熱烈討論的焦點。社會各界都就着這個議題發表了很多不同的意見。筆者最近亦曾細閱當中一些意見,認為社會可能是對某些醫學觀點存在誤解。因此筆者想藉本欄作出一些正確的醫學論點,給公眾作解說。

長久以來,本地的公營醫療服務,都有提供對性別認同患者作詳細評估以及切適的治療。一般來說,整個治療小組是由不同專業界別的醫學專家參與其中,為性別認同障礙患者制訂合適的治療方案。而醫生亦會就方案向患者解釋,以及一起討論治療方向。

在整個治療的過程當中,各個醫護人員都會緊密跟進患者的進展,以便適時提供需要的幫助。而整個評估兼治療過程,一般都會長達兩年或以上,務求令患者清楚認識自己的需要,減少因一時衝動或因人云亦云影響下所作出的錯判。

以筆者過往接觸過一百多位本地性別認同障礙患者的經驗來說,大部分都是典型的欲變性患者。所謂欲變性患者,即與生俱來對自身的性別存在極端的反感。以身體方面來說,患者會對自身的性器官,或有性別含意的器官(如喉核)等,產生極大的厭惡感,無時無刻都想除之而後快。生活上以及心態上亦會十分嚮往以異性的身份及心態生活,他們會用盡一切努力裝扮自己,希望別人不會認出自己本來的性別。關於對欲變性患者的治療,亦都相對明確,大都會選擇服用異性賀爾蒙,以及進行性器官重置手術,然後開始過變性後的新生活。

筆者於治理性別認同障礙人士的過程當中,亦不時遇見一些比較特別的例子,他們並沒有如一般典型變性人士所常見的對變作異性的強烈渴求,只是對自身性別極不認同,卻又無法接受變作另一性別。現今醫學界將之定義為「非性別常規者」。「非性別常規者」的出現,的確對社會一直以來對二元性別的界定及理解造成衝擊,亦引申到要否設立第三性別,即現時澳洲所訂立的X性別的關注,令醫學界亦開展對非性別常規者積極的研究。

與此同時,治理性別認同障礙人士亦都催生了一種現今國際專家都一致認同的「肯定式治療」方針,針對性地對患者的個別需要以及遇到的困難提供合理的建議及輔助。希望變性人士以及非性別常規者可以從容自在地融入於現代社會,同時亦能夠被社會接納。至於社會能否於其他範疇包括法律上、文化上以及道德上都可以接納到性別認同障礙患者,則非只屬醫學界能解答的問題,而是需要社會各界拋開固有的偏見,積極討論的課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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