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多間專上學院擔任要職的教育界「紅人」李鍔,涉嫌非禮兩屬不同教育機構的女下屬案,辯方昨盤問事主X時,指她與該機構的已婚男校監有姦情,甘願放棄高薪厚職及願作借貸,以協助校監解決財困,兩人甚至在北京公幹時是同房;X否認。辯方又指她及校監與被告有商業糾紛,故兩人合謀於案發後兩年才報警誣衊被告;X否認此指控,反而「踢爆」已婚的被告常攜同不同女伴出席聚會。

李鍔

七十三歲被告李鍔,被控於○七年二月至一○年十月間,分別在灣仔的酒店咖啡室及酒吧內六度非禮X(現三十九歲),及在城市大學辦公室內兩度非禮Y(現三十二歲)。X供稱,知道被告已婚,但被告卻經常攜不同女伴出席聚會,其中一次在上海聚會時,她見到被告與一名教育集團的女老闆「攬手拖手」。

辯方指被告在X任職的教育機構任顧問,該機構原於一一年獲投資者以二千七百萬元收購,X與校監怪責被告同時亦擔任該投資者的顧問,亦懷疑被告違反合約保密條款,將X的機構之機密文件向投資者洩露,最終令收購計劃告吹,並因此鬧上法庭。辯方指,其機構在一二年六月民事控告投資者一方侵權,但被告僅接獲律師信。

辯方又爆料說,X與已婚男校監實為情侶,又指X於○八年離開機構後轉職,月薪更達十二萬港元,卻願在○九年回巢,月薪僅得三萬元;她更自掏腰包借款三百萬元予校監解財困。由於收購告吹,令二人蒙受經濟損失,遂合謀於一三年報警誣陷被告非禮。X則反駁指她與校監僅屬普通朋友,又說因考慮被告在任時亦有功勞,故「飲水思源」未有向對方興訟。

案件編號:ESCC 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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