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青年被指自十一歲起的三年內、涉多次性侵犯比他細一歲的三胞胎妹妹一案,控辯雙方昨於高院作結案陳詞。辯方質疑指,以被告當時年紀,並無足夠性能力進行事主所指的多次性行為,辯方又指三名事主出於妒忌而誣衊被告,更指人會因妒忌而做出很多不合常理的事,並欲引用《聖經》中《創世記》第四章的故事支持其說法,惟法官以不合適為由阻止他引用《聖經》。控方則指,如事主要誣告被告,毋須在把事件告之社工後多年才決定報警。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HCCC 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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