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批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行政失當令市民難以預訂該署場地設施,其中包括有團體訂場後不取場,造成資源浪費,康文署的罰則卻相當寬鬆。

康文署昨日宣布,由六月一日起,收緊團體訂場後不取場、同時亦沒有適時取消預約的罰則,由以往十二個月內四度不取場會被罰,改為十二個月內兩度不取場,便會被暫停優先訂場資格六個月。

現時學校、體育總會、地區體育團體或組織等團體享有用場前三至十二個月優先訂場的資格,若未能取場須於最少二十天前通知康文署取消預訂,讓當局將設施重新開放予市民租用。根據新修訂的「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如相關團體訂場後不取場,而未有適時取消預訂,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當局會即時發出違規通知書,若團體十二個月內於同一場地再違規,則會獲發第二封違規通知書,暫停其在同一分區各項陸上設施的優先訂場資格,為期六個月。

另外,康文署亦正就不取場、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及濫用優惠收費訂立行政罰則,待提升電腦訂場系統後及早推出,詳情可瀏覽康文署網頁www.lc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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