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新京報》是我常讀的報紙,它二十八日的「核心報道」是安徽「殯葬改革從夭折到重啟」:安徽安慶市當局硬性規定,下月份開始禁止土葬,只能火化,地方幹部上門以低價收繳民居裏的四萬五千具棺木加以銷毀,不願上繳者可自行拆毀當柴燒。先後已有六位老人因為要葬在自己準備已久的棺木中,趕在禁令生效前自殺身亡。

香港和很多地方的火葬還是用棺木的,安慶可能是用火柴盒漏底式棺木或環保紙棺。但這一來可能益增老人家對火化的惶恐。我在大陸見過不少老人在廳堂以至睡床邊安置一具棺木,旁人看了可能覺得不安,他們則珍而重之,還擇日隆重地一遍又一遍髹漆。為爭取死後用棺土葬而自殺四次未遂的老婦潘秀英向《新京報》記者說,家中那具棺木是她活着的唯一指望。為死而活,真夠弔詭。有人說,老人這種指望是應該予以尊重的宗教、風俗。我覺得其實是因為對死後的一無所有、一無所知產生畏懼,轉而將死亡歸宿寄託在自備的棺木上,將棺木作為現世生活環境在死後的延續。強制毀棺等於將老人一生最後的慰藉一筆勾銷,痛苦可想而知。

法學家指出,民居中的棺木是私有物,未得物主同意,強制上繳銷毀侵犯私產權。可是生活在一個政策大過法律的國家,私產毫無保障,肯給一千元收棺費,已算是向文明邁進一大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