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騰香港長達十六年的纏擾法,終告壽終正寢!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九七回歸後翌年發表報告,建議港府立法禁止纏擾行為,引來新聞界及多個人權組織、以至銀行及工會等團體反對,認為立法會嚴重損害新聞自由,甚至會妨礙正常的追債、追薪以及針對高官等公眾人物的示威抗議活動。立法會內不分左中右的各大黨派,亦對訂立纏擾法有極大保留。消息透露,政府內部在平衡各方意見及評估立法可行性後,決定自行「拆彈」,最快下月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交代表明不會立法,隨後再正式向行政會議建議擱置訂立纏擾法。

傳媒採訪活動難免令公眾人物感困擾,隨時被視作纏擾行為觸犯刑事罪。(資料圖片)

前年特首選舉時傳媒針對唐宮僭建醜聞的追訪活動,亦可能構成纏擾。(資料圖片)

涉及重要案件的人士會被追訪,但傳媒卻因而面對責難。(資料圖片)

「纏擾」香港足十六年的纏擾法,終告壽終正寢。(資料圖片)

法改會6份私隱報告落實情況

法改會在九八年發表《纏擾行為諮詢文件》,○○年再發表《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指社會上涉及家暴、追債、以至癡戀的纏擾行為日益嚴重,部分難以透過其他現行法例規管,建議任何人作出連串行為令另一人感到受纏擾,而嚴重程度會引起驚恐及困擾,即屬觸犯刑事罪行。

政黨近乎「零支持」

法改會的建議一開始便遭新聞界強烈反對,部分人權組織,以至部分工會及放債機構亦表憂慮,擔心立法會影響正常的採訪及商業活動。經過幾上幾落、「纏擾」逾十年後,上屆政府終在一一年正式提出諮詢文件建議立法,將纏擾行為定義進一步擴大至「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遭各方炮轟本末倒置,認為未能針對真正的纏擾行為之餘,亦可能會令一般的遊行示威活動被視作纏擾。

政府亦曾提出豁免新聞界免受纏擾法檢控,或者讓新聞界以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但仍未能釋除新聞界疑慮。

消息指出,政府內部一直有跟進外界對纏擾法的最新立場,認為與法改會發表報告的時代及社會情況相比,尤其是進入網絡年代後,現時社會對某些纏擾行為的接受程度已較寬鬆;過往支持纏擾法的婦女團體,在有關家暴的法例和政策改善後,對另立纏擾法的立場亦不如過往強烈;加上近年多宗纏擾行為案例,例如前港姐兼人民力量成員袁彌明前年遭一名中年男子跟蹤及恐嚇的案件,法庭也能根據其他法例將纏擾者入罪,反映訂立纏擾法的急切性已大減。

消息又說,當局在去年十二月再就纏擾法諮詢立法會時,各黨派的主要關注是擔心立法會「殺錯良民」,影響新聞自由和示威活動,有議員更建議將纏擾法「拆件」處理,例如修訂現行的家暴及放債人條例,以針對性地保障受虐家人及「債仔」。但當局經深入研究後,認為「拆件」處理並不可行,加上新聞界強烈反對,政黨近乎「零支持」,最終決定主動「拆彈」正式擱置立法,暫時終結這個「纏擾」香港足足十六年的議題。

免增「火頭」權宜之計

分析指政府內部研判最新政治形勢,認為當局正面對一七年特首普選、高鐵工程延誤醜聞等爭議性課題,不宜在當前政治環境下再增「火頭」。消息人士直言:「立法等於同全個新聞界為敵,十年前搞唔到,依家更加冇可能。」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纏擾法未得到新聞界支持,加上政府面對政改、高鐵延誤以及全民退保等政治議題,擱置相信是政治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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