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歐遊歸來,以為學到新知識,忽然提議立法會倣效德國國會,議長有權向行為不當的議員罰款,讓政府有效施政,防止再有議員「癱瘓」立法會。林鄭不是開藥材舖,不要發現行政立法關係轉差,議事堂生病,便執藥咁執,見德國國會也有治病藥方,便照單執藥拿來香港。可是,司長發現有西藥,卻沒有尋找病源,檢討現時的行政立法關係,整治行政霸道,消滅議會特權。胡亂斷症,誤用成藥,只會適得其反。

德國國會比香港民主,全數議席皆民選產生,不但沒有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等特權,議員提草案更無需過三關,經行政長官同意才可交上立法會。香港議會制度畸形,直選議席只佔一半。行政當局愈趨霸道,所有政府議案必須議會配合,毫無協商空間,非通過不可,官員更多番向主席施壓,意圖干預立法會運作。

林鄭只是東施效顰,吸了德國空氣,卻斷章取義,選擇性建議。雖然德國國會議長確有權力向違反議事規則及破壞議會尊嚴的議員罰款,甚至驅逐離場三十日,但國會亦對懲罰設上訴機制,若議員不服可抗議,再在民選議會表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看得最透,指議員在會議廳的行為多屬政治行為,若由他對議員施加懲罰,相當具爭議,不肯定主席是否有權力作處分。顯然,曾主席也認為現有議事規則已足夠,不想貿然擴大主席權力。

林鄭建議立法會參考德國,要議員罰款甚或停賽,只會加深行政立法關係的裂痕。議會生病便應從根本的制度問題治理,林鄭避談制度只談懲罰,是本末倒置。即使他朝真要立例扣減抗爭議員的人工,市民定必出手襄助,捐款支持對抗行政霸權,議會抗爭只會有增無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