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懷疑種票案,一名家庭主婦涉嫌虛報住址並投票,事後被控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案件前年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她獲判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訴,早前獲判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案件經重審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不認為票站人員錯誤紀錄被告鄭麗雲(六十六歲)曾到票站,其他人亦難以偽造被告身份證並投票,最終裁定她罪成,判囚三個月,但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KCCC 2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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