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學畢業男生聲稱在學時因「上莊」當學會主席,常出錢墊支「搞活動」而欠下二萬八千元卡數,因無力還債,又不欲父母擔心,遂戴上假髮、口罩及墨鏡等喬裝、並手持氣槍到其任兼職售貨員的蘋果產品經銷店行劫,惟因店員三度按錯密碼而觸動警鐘,男生心虛逃走最終被制服。他昨於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行劫罪,法官考慮當日被槍指嚇的同事亦替被告撰信求情,最終輕判他入獄四年八個月。

被告張鐘文(蒙頭者)搶劫失敗當場被擒獲。(資料圖片)

警方在現場檢獲涉犯案用的氣槍。(資料圖片)

無案底的二十四歲被告張鐘文,被控在去年十月十一日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的店舖Studio A內企圖搶劫;被告去年於城大商學院資訊科技學系畢業,並於涉案的Studio A任兼職售貨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城大曾任某學會的主席,亦曾多次出錢籌辦學會活動,因而欠下大筆卡數,案發前更遭銀行派人追數,才愚蠢地以此方法犯案。辯方指事發時使用假槍,會令事主們擔心人生安全,判刑指引亦以十年作起點;但因當時店舖未開門,舖內只有數名員工受影響,假槍亦不會對他們造成損傷。惟法官回應指,使用假槍明顯與用刀不同,因事主會誤以為是真槍而受驚,故量刑起點應與使用真槍一樣。

多名師生及遭綁劫同事求情

辯方又呈上二十多封求情信,除了城大多名師生外,亦包括當日四名遭被告綁劫的同事,並認為他犯案只屬一時衝動,其中曾遭被告以假槍指頭的同事更大讚被告為人正面及樂於助人,而被告亦親撰信函向眾事主道歉。法官判刑指,本案有加刑因素,包括用索帶綁起眾事主,又以假搶指着其中一人後腦並以手敲打槍,以令對方受驚;但考慮所有求情後,遂輕判被告。

案件編號:HCCC 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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