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男助理副總裁與妻子於○七年至一○年期間,瞞報兩物業的租金收入,及虛假陳述居所貸款利息,逃繳薪俸稅及物業稅共逾十一萬元。兩夫婦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共七項逃稅罪,裁判官昨考慮兩被告無案底,且已繳交欠稅,各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左)因逃稅被判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梁偉冰(四十三歲)曾任職公司經理,承認五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案情指,她曾於○七年至一○年間三個課稅年度,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涉及金額二十四萬一千多元;並於○八年至一○年間兩個課稅年度,漏報一個物業單位的租金收入四十五萬七千多元,合共逃稅八萬三千二百多元。

男被告李國輝(四十一歲)則任職銀行助理副總裁,承認兩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案情指他在○八年至一○年兩個課稅年度,漏報另一個物業單位的租金收入二十三萬一千元,逃繳稅款合共兩萬七千多元。

案件編號:KTS 18470-184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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