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有五千年文明底蘊之中國人,愈來愈沒有文明可言,上車不排隊,隨地便溺,亂丟垃圾,坑蒙拐騙,誠信蕩然,見死不救,見義不為,見到老人跌倒不扶(如果扶了也可能被訛詐)……為甚麼中國人如此自私、墮落呢?政府胡亂執法、法院胡亂判案,恐怕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貴州青年小張到髮廊嫖妓,事後姑娘告知是被騙賣淫,小張決定報警。結果姑娘獲救,強迫賣淫團夥被查處,而小張也因嫖妓被治安拘留十天。此案引發爭議,有人認為,這是南京彭宇案之後的又一次亂判,傳遞了一種負面價值觀;更有人說,今後若面對小張的處境,可能不會去舉報不法行為。

在中國內地,嫖娼是違法行為,嫖客受罰本來無可厚非。但小張事件有其特殊性,其一,他並非嫖娼時被捉,而是向警方舉報不法分子才自我暴露,否則警方無從得知,更談不上處罰;其二,他雖有過錯,更有立功表現,而且明顯是功大於過,即使功過不能相抵,為公平起見,當局可以先處罰他嫖妓,再獎勵其見義勇為。

法律是甚麼?法律除了約束及懲罰不法行為,更應弘揚道德、良知。比利時曾發生一宗案例,有女子墮樓受傷,一名過路男子乘機打劫,又不忍心見她失救致死而報警,該男子事後被抓並受審,法庭經過激烈辯論,男子獲無罪釋放。法官的判詞擲地有聲:相對拯救生命而言,打劫財物不值一提;我寧願看見一個罪犯拯救寶貴的生命,也不願見到一個守法者對他人的痛苦置若罔聞。

同樣道理,相對救助被迫賣淫的弱勢女子而言,嫖妓不值一提。從南京彭宇扶起老人被判賠償,到貴州小張見義勇為被拘留,可見中國無論法官還是警察,不僅缺少基本的法律素養,更是不知人性、道義為何物。好人難做,好事難為,中國人只能變得愈來愈冷血,天下大事,關我屁事,見義不為就是這樣煉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