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不如現管,權力大小與職位高低並無必然關係。在內地,基層公職人員濫用權力的情況相當普遍,很多時候,芝麻綠豆大的小官,也足可以把人玩殘,難怪民間自古就有「寧得罪皇帝,莫得罪小吏」的說法。

話說河南鄭州一名女子登記結婚被民政局拒絕,原因竟然是「已結過婚」,而且還是一年內「三結三離」。黃花閨女無端蒙受此等「不白之冤」,麻煩可想而知。有關部門調查後發現,始作俑者原來是民政局一名曾追求過該女子被拒的小科員,為了洩私憤,在登記資料上多次做手腳。

同樣在河南,早前鹿邑縣有居民補辦戶口簿時發現自己戶口已被離奇註銷。苦主對於莫名其妙淪為「黑人黑戶」深感無奈,懷疑是當地一名派出所所長不滿他經常上訪,乾脆就讓其「人間蒸發」。

事實上,這種荒唐劇每天都在神州上演,無論是政府部門看門口的、管接待的、蓋章的還是簽字的,手上都掌握着這種看上去微不足道、卻可讓人死得不明不白的公權力,對民眾造成極大傷害。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孟德斯鳩的至理名言提醒人們,當權者使用權力時往往一直用到遇上界限、碰了壁為止。把權力關進籠子,就是要給官員立下「到此為止」的界限,防止公權力被濫用,變成殘民以逞的「禍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