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東花園保育失敗,私人歷史建築保育問題備受關注。發展局去年委託顧問研究其他地區文物保育制度後的報告指出,本港文物定義狹窄,需要擴展保育範圍,並把當代建築納入保育文物。本港文物建築評級制度對保護目標文物並無法定保護,僅為歷史建築紀錄,只能保障為數僅一百零五個法定古蹟。相對澳洲及日本等地,所有指定物業在法律上限制拆除及改建,本港對評級文物建築明顯欠缺法律保護。

何東花園保育失敗,研究報告認為本港需擴闊對文物保育的法律保護。(資料圖片)

該份《其他地區文物保育制度的顧問研究報告》由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及中文大學建築文化遺產研究中心合作,報告指港府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有標明法定古蹟位置,但其他已評級的歷史建築則只放於註釋,並無任何發展限制或指引。報告認為,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直接加入分區計劃大綱圖,是值得考慮作為保護文物建築的方法,同時亦應在文物建築發展中加設限制,收緊批地條款,如加入高度及發展潛力限制。

活化受《建築物條例》掣肘

本港文物建築活化需跟隨《建築物條例》,造成很大掣肘,研究認為這些規範很大程度影響活化建築,建議最好不加以規管,例如上海及澳門只由特別委員會審批即可。在公眾參與方面,本港市民對劃定文物建築的參與度低,相反英國及澳洲是鼓勵市民向政府提名具有特色的文物建築,通過有系統評估及審核,有助提高市民對文物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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