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日前獨家報道,政府計劃放寬「雙倍印花稅」(DSD)的六個月豁免期限,以方便市民以「先買後賣」方式換樓自住。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正式於立法會宣布有關消息,證實本報報道準確,具體修訂建議為將該六個月期限,由原建議的簽署新購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起計,延至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大契)、即俗稱「交吉」才開始計算,變相令現樓買家多了一至兩個月出售舊物業,樓花買家可獲延期的時間更多。但陳家強強調有關修訂僅屬技術性,惠及真正的港人用家,無阻政府打擊樓市炒風的決心,重申現時仍未到正式「減辣」或「撤招」的時機,呼籲立法會盡快通過有關條例草案。

陳家強正式宣布放寛DSD樓換樓豁免期限,證實本報報道準確。

陳家強昨日罕有親身出席立法會《二○一三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指數據顯示政府推出DSD辣招後已漸見成效,樓市出現冷卻迹象,二○一三年三月至二○一四年三月的住宅售價升幅只有百分之零點一,較二○一三年首兩個月的百分之二點七顯著回落,租金升幅亦有放緩迹象。但他強調,市場現時仍不明朗,樓宇供應仍然緊張,政府有必要維持辣招。

陳家強續說,在考慮議員及相關持份者意見後,政府願意在不影響措施效力前提下作出兩大調整,以爭取立法會盡快通過草案,其一是放寬樓換樓期限的計算方法,由簽訂臨約起計六個月,改為簽署大契後起計,變相令換樓客多出一至兩個月時間出售舊有物業。有關修訂不論是樓花或現樓一律受惠,受惠人士可在售樓後兩年內向稅務局申請退還DSD。

不過,多名一直反對辣招的議員仍未肯「收貨」,工業界林大輝要求政府將DSD豁免推展至非住宅物業,否則會「令工商業癱瘓」。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堅持政府應六個月換樓期,一刀切延長至一年,以及為草案設立日落條款,即訂明DSD將於某個指定日期內失效。民建聯亦支持將換樓期限延長至九個月至一年。

強調不設日落條款

陳最後指無意為非住宅物業交易作出豁免,以免重新刺激車位及工商舖炒風,亦不會替DSD設日落條款,以免增添市場不明朗因素。他又指六個月換樓期已是最適當,希望議員顧全大局,盡早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有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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