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引用去年七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首次針對「要約提供服務」的類別提出檢控,指一間私家偵探社在其網頁提供虛假商品說明,誇大該社有三十年辦案經驗及訛稱有前資深警員參與業務,因而檢控經營該社的一對夫婦。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訊時,男被告承認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被判罰款三萬元,女被告則獲撤罪。法官判刑時表示商品的「虛假說明」,輕則會令消費者「消費多咗」,重則會令消費者「為咗某啲效果而令到健康受損」,故不容忽視。

與丈夫經營偵探社的女被告霍兆林昨獲撤罪。

兩名被告經營的「世界私家偵探社」,在網頁作虛假商品說明,成為首宗同類檢控。

男被告陳容川(三十歲)與女被告霍兆林(二十七歲)均報稱私家偵探,二人是夫婦,亦是涉案「世界私家偵探社」之合夥人。男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間,在港透過「世界私家偵探社」網頁提供虛假商品說明,即表示「世界私家偵探社於一九八五年創辦,有逾三十年辦案經驗」及「承諾所有調查的案件,均由本社的前資深警務人員策劃及領導」。本案是同類型首宗被控的案件,裁判官昨判刑指初次處理此類案件,認為本案案情非最嚴重,判罰款了事。

女被告撤罪

辯方求情指涉案偵探社今年已結業,男被告現任職兼職跆拳道教練,月入五千元;獲撤罪的女被告,現時無業。

案情指,海關接獲投訴展開調查,派員查問下,男被告承認偵探社實際上是在○八年五月才成立,而公司五名職員均不是現任或前任警員,他只是在調查行動前徵詢一名前警員朋友的意見。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有前顧客指男被告曾義務代其偵查,助他爭回兩女撫養權。天水圍一名區議員則指男被告在區內義務教授跆拳道。

海關發言人昨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若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KTCC6664/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