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焦點:冒用註冊商標屬刑罪
生果並無規定要貼上標籤或標明產地,若以偽冒生果標籤冒充名牌生果,亦屬違法。法律界人士表示,以偽冒標籤冒充其他牌子或產地,均屬違法行為,但申訴關鍵在於,標籤有否註冊商標。若冒用註冊商標,屬刑事罪行,可被判監禁六至九個月。
海關除早前揭發有生果舖用懷疑冒牌生果標籤假冒新奇士橙外,一一年十月,海關在油麻地果欄一間生果批發店,亦發現有不法商人於內地廉價西瓜貼上冒牌商標,冒充名牌,拘捕三人。
律師江炳滔表示,生果店以偽造商標冒充其他牌子生果,時有發生。若所冒認的標籤為註冊商標,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及《商標條例》。干犯《商品說明條例》屬刑事罪行,一旦成功入罪,不但會留有刑事紀錄,每件侵權貨品賠償最高五萬元,並可判入獄。即使商標未經註冊,亦可被控告為影射品牌,遭民事訴償。江續稱,對於被侵權者而言,若標籤未經註冊,申訴會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