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鐵工程延誤瞞報事件餘波未了,港鐵主席錢果豐上周在股東會突然宣布,早於去年已跟行政總裁韋達誠達成協議,韋明年八月任期屆滿後將不再續約。有市場人士及立法會議員認為,行政總裁不再續約屬上市公司的股價敏感資料及內幕消息,港鐵應盡早披露,質疑該公司已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不過,港鐵堅稱去年已發出新聞稿公開韋達誠的合約期,至於是否續約屬個人決定,並非股價敏感消息,亦不屬於內幕消息,因此毋須向外公布。

新民主同盟操往證監會,遞交要求徹查港鐵未有及早公布韋達誠不續約的請願信。

最近不少市場人士質疑,港鐵無理由在過去十個月都不向股東披露行政總裁不續約的消息,並認為港鐵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於上市公司應盡早披露內幕消息的要求。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指出,韋達誠是港鐵重要高層,亦是該公司執行董事,港鐵有責任披露上述相關決定。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亦稱,若港鐵早已知悉不續約一事,應及早向投資者通報,才較符合企業管治的做法。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昨到證監會遞交請願信,要求徹查事件;涂謹申則去信錢果豐,要求交代去年為何不同時宣布韋的任期及不續約的協議,並要求解釋為何未有披露高鐵工程的索償情況。

「非突然人事變動」

不過,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認為港鐵已依照法例公布韋合約到期日的事實,法例未有規定上市公司高層離任前多久必須披露,只規定須披露影響股價的敏感資料,故今次不屬違法。「(須披露的)例如公司高層突然請辭、被辭退、增持大量股票;但今次韋喺固定合約期後決定唔續約,唔係突然嘅人事變動,何況佢明年先離任,之後可能有變數。」

港交所發言人指,股價敏感訊息的披露去年已納入《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屬證監會監管範圍,而證監會則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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