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
  • 淫賊摧花頻得手,皆因刑罰不足夠。狎童風化案愈來愈得人驚,惟現行法例太寬鬆,根本沒有懲戒作用。

    早前一宗風化案宣判,一名男子被控去年在長沙灣將一名十一歲女童挾持到梯間非禮。被告已有六項案底,其中四項涉及非禮女童,受害人都是十幾歲的校服女生。這名前科纍纍的積犯,在前案放監後僅十五日又再犯案,雖然連法官都說「令人心寒」,但依照現行法例只能判監六年八個月。

    在同樣實行普通法的英國、加拿大和澳洲,法庭有權對這類危險慣犯判處「不設限期的監禁」,直到專家認為犯人可以獲釋,唯獨本港法例特別「仁慈」。無辜兒童慘遭蹂躪,會留下影響一生的心理陰影,對狎童積犯「仁慈」,就是對受害兒童的殘忍,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如此法律漏洞當局竟視而不見,修例一拖再拖,實在匪夷所思。

    近年本港多次發生涉及教師的學校風化案,近半數已定罪,教育局卻一直以私隱做擋箭牌,拒絕披露教師註冊資料,包括性犯罪教師名單及被定罪教師有無被釘牌等資料,保障淫師私隱比學生安全更重要,同樣匪夷所思。

    自詡「為民請命」的政客們,別再糾纏無謂的政治爭拗,做點正經事,加重狎童積犯刑罰又好,檢討性罪行查核及教師監管制度又好,快促請當局修例,救救孩子。

    謝文達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