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次非禮女童前科、被指有孌童癖和心理變態的男積犯,在出獄後僅十五日再犯,尾隨及挾持十一歲女童往樓梯暗角大肆非禮。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而最新的精神報告再次確認他是對社會及公眾構成威脅的危險人物。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的纍纍案底令人心寒,如非事主成功掙脫後果堪虞,基於被告認罪後要酌量減刑,最終只能將他判囚六年八個月。法官明言這刑罰並不足夠,促請律政司考慮修例,對屢犯不改的危險慣犯處以更嚴厲懲罰。

有孌童癖的被告張國業再因非禮女童被判監。(資料圖片)

三十五歲被告張國業,被控在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於長沙灣大廈的梯間非禮十一歲女事主X。案情指他事發時尾隨X進入她所住大廈後,從後箍住她頸,將她強行帶到五樓梯間,熊抱她並觸及其胸,X則趁被告稍為鬆手時掙脫逃回家及告知家人報警。被告五日後被捕。

控方早前透露被告有六項案底,其中四項涉及非禮女童,分別在○二、○三、○六及○九年發生,他每次都以十一至十三歲的校服女生作目標,強帶她們到僻靜處非禮或強迫對方替他手淫或口交。對上一次犯案是在○九年四月,被判監六年半,去年八月十六日出獄。

指重犯機會高

兩份最新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被告有嚴重的人格障礙、非常自我中心且忽視社會規範,對他人欠缺同理心及罪咎感,重犯機會高。因其問題非由精神病引起,故不適合判醫院令,藥物治療亦有限。而被告之前曾接受密集的心理輔導療程,但對他起不了作用。法官指,簡言之現時並無甚麼方法,可針對性改善被告的狀況。鑑於被告的特殊情況,法官要求控方搜查資料,其他實行「普通法」的地區有否措施處理這類危險慣犯。

控方回應指,英國、加拿大及澳洲均有法例,針對多次犯下危害他人罪行、且對社會構成持續威脅的慣犯,法庭有權判處「不設限期的監禁」,直至專家證實該人可獲釋為止,但香港沒有類似的條文。法官指因受法例限制,只能作出以上判刑,但坦言該判刑對被告並不足夠,故促請律政司能修例加強懲處此類慣犯。

律政司回應指,會認真正視和積極跟進法庭的意見。

案件編號: HCCC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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