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蘋果日報》三年前以「法官輕縱性侵狼」為題,報道的士司機性侵日本女大生,獲法官盧軍傑輕判以五萬元新台幣(約一萬二千五百港元)交保及限制住居作為懲處。盧軍傑認為,《台蘋》的報道令他名譽受損,求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七十五萬港元)。台灣士林地院昨日裁定,台灣《蘋果日報》與撰文記者需合共賠償四十萬元新台幣(約十萬港元),及刊登澄清聲明。

台灣士林地院裁定《台蘋》與撰文記者需賠償及刊登澄清聲明。

報道誤導讀者 輕饒罪犯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盧軍傑於二○一一年七月審理男子謝東憲涉性侵一案,認為謝雖犯重罪,但無逃亡之虞,裁定五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台灣《蘋果日報》當時以「法官輕縱性侵狼日本妹淚控恐怖」為題,批評台灣司法草率。報道並指,慘遭的士司機性侵的日本女學生,因法官輕信嫌犯的說辭而輕判,還刊登盧的照片。盧軍傑澄清自己非輕信嫌犯說辭,《台蘋》的報道侵害他的名譽。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台蘋》報道足以令讀者認為,盧輕視性侵案事證,僅憑嫌犯不合常理的一面之詞,即輕率認定案件屬你情我願,並指報道確已造成盧的名譽受損,判台灣《蘋果日報》和撰文記者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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