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街市一名售賣服裝的女檔主,不滿食物環境衞生署批准街市另外八個原本售賣食物的檔位改售服裝,造成檔販之間劇烈競爭,她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審理。申請人指其他檔主,在初次申請更改出售貨品種類被拒後半年,再以不同理據提出申請,食環署沒有作重新諮詢程序便批准,因此有關決定應該予以撤銷,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長洲街市有多個檔位售賣衣服。

申請人的檔位昨日休息。

一個准改賣衣服的檔位負責人,對司法覆核一事不知情。

申請人鄧淑珍,於○四年首度跟食環署簽定租約,去年一月入稟司法覆核時指,食環署准許另外八個檔位,由售賣「食物類乾貨」改為「非食物類乾貨」後,影響到長洲街市的整體規劃與人流,而且令全街市售賣衣服的檔位增至二十二檔,引發競爭。

至於獲准轉售服裝的八個檔位,其中一個是在一一年遷入上址外,其餘已在街市經營逾二十年。他們的租約均訂明,其檔位必須用作售賣諸如「鹹雜」、「餅乾」之類的食物類乾貨。他們在一二年三月以出售食物的生意不足、經營困難為由,申請改為售賣「非食物類乾貨」,食環署當時召開街市管理顧問委員會的會議後,以要維持檔位多元化為理由,拒絕申請。

食環署指無責任再諮詢

申請人代表律師昨陳詞指,該些檔主首次申請失敗後,於同年八至十月再提申請,並游說區議員支持。這次他們改變理據,指稱之前一直有在檔位賣衣,又稱「不為意」租約有限制售賣貨品的種類,結果這次獲署方接納申請。律師說,該些檔主的兩次申請,所用的理據完全不同,因此食環署有責任重新啟動諮詢程序,讓申請人或其他受影響人士有機會作出回應。

答辯人食環署的代表律師則陳詞指,更改檔位售貨種類並非重要改變。而兩次的申請除理據不同,其餘涉及街市人流、檔位分類等因素,在兩次申請期間並無改變。而且在其他檔位轉賣非食物乾貨後,署方並無收到任何人投訴利益受損,故署方並無法律責任需從頭再做諮詢。

本報記者昨日造訪長洲街市,發現上址單計有開檔的、售賣衣服的已經逾十個檔位,相反售賣食品乾貨的檔位,則只有一、兩檔有開門營業。申請人的檔位於昨日休息,至於獲准由食物改為賣衣服的八個涉案檔位,則有兩檔有開門,但兩檔的檔主均不知道關於司法覆核之事。

案件編號: HCAL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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