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捕魚除了影響生態,不少近岸作業的漁民放在水底的「浸籠」,亦被拖網漁船拖走,不知所終,令守法的漁民不敢出海作業,並慨嘆,「我放一百個籠落海,只係執得番一半,再做等於倒錢落海!」

禁止拖網捕魚後,政府向受影響漁民作出賠償,金額最高達四百五十萬。(資料圖片)

有哥(化名)在禁止拖網後,買入大量「浸籠」,放進水底內捕魚,惟近月拖網作業猖獗,每次拋下「浸籠」均被拖至不知所終,至今已失去六百多個「浸籠」,未計魚獲,損失已達三萬多元。為了減少損失,他已有個多月沒有出海,並批評,「政府賠幾百萬唔係要停止拖網咩?點解會冇人捉?」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早在諮詢應否立法禁止拖網捕魚時,業界已憂慮署方能否有效執法,當時官員「拍心口」表示會聯合水警行動,惟立法一年半後,他不斷收到漁民投訴,可見執法困難。鑑於非法拖網的船隻會駛向內地水域,逃避港方追捕,他建議局方應與內地當局聯繫,增加聯合行動的密度。

因拖網捕魚被捕的人至今年三月僅有十三人,最高的判罰為罰款八萬五千元,何俊賢估計,罰款金額相比漁民拖網的收益,絕對是「為到皮」,難有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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