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本報率先報道,政府有意就「雙倍印花稅」(DSD)嘅樓換樓限期作出讓步,以換取立法會盡快通過有關嘅樓市「辣招」草案,考慮方向包括將樓花買家須於六個月內出售舊物業嘅規定,由原定嘅完成樓花交易起計算,改為完成現樓交收後先「起錶」,以免啲換樓客被迫以賤價急售物業及暫時租樓住避稅。不過,當局經深入研究後,發現樓花交易原來有好多花款,好難喺法律上寫清楚乜嘢叫做完成現樓交收,令政府想讓步都有難度。

對於謝偉銓提出放寬樓花換樓限期嘅建議,當局指存在唔清晰嘅地方。

立法會DSD草案委員會今日再次開會,重點討論建築界議員Tony謝偉銓提出嘅放寬樓花換樓限期建議。據悉,當局其實好想接納Tony嘅建議,讓並非買嚟炒嘅樓花買家豁免繳交DSD,但問題係有關樓花嘅法律同交易程序頗為複雜,尤其係喺去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進行嘅樓花交易,當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仲未生效,未有法例規範賣方須於指明時限內以書面通知買家完成交易,喺當日之後進行嘅樓花交易,亦有「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與「非同意方案」之分,一旦相關修訂寫得唔夠清晰,涵蓋唔到所有樓花交易情況,好容易會畀發展商同炒家乘虛而入,合法避稅。當局重申議員必須提出到一個清晰、公平、而又唔會滋生其他漏洞嘅讓步方案,政府先至會say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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