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家約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的小說《第二十二條軍規》(Catch-22)問世後,二十二條軍規就被用來形容不合邏輯的規定或條件所造成的無法擺脫的困境、難以逾越的障礙。當權者就時常以二十二條軍規式的悖論愚弄百姓,國家信訪局日前發布的「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即是一例。這個《辦法》施行後,上訪者勢必陷入進退維谷、左右為難的境地。

《辦法》規定六種信訪不予受理,第一種是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內地民眾信訪基本有兩種,一是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二是揭露他人不公不法。按理說,這兩類問題都可以通過人大反映,或者進入司法程序解決。將信訪的實際情況與信訪局新規一對照,就產生了二十二條軍規式的悖論:信訪局接受民眾的信訪,但是不受理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事項;而上訪者反映的問題基本都是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應處理之事,所以信訪局不受理。

信訪局《辦法》中的邏輯陷阱非只一條,比如信訪局一方面宣稱要接待上訪,但是又不受理越級上訪。可是,如果信訪人上訪之事能在所在地得到解決,誰還願意耗費時間、金錢、精力,甚至冒着坐牢危險,去越級上訪呢?

雖然說信訪制度被認為是重人治而輕法治的產物,但其設計的初衷是建立一條民意上達管道,維護與實現民眾民主權利,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客觀地說,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如文革結束之初,確實起到一定作用。

不過,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意訴求機制,和其他維穩機構一樣,久而久之,便淪為壓制民意、保護既得利益者的工具。信訪局最新弄出的這個二十二條軍規式的《辦法》,一方面不顧非議繼續打壓民意,另一方面又使自己有了不作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