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區:隱瞞報告理據不通
「十一南丫海難」的死難者家屬苦候政府海事處調查報告十個月,四月二十四日,運輸及房屋局以警方進行刑事調查及私隱為藉口,拒絕公開整份調查報告,只發出一份摘要,僅指出十七名海事處人員(拒絕公開身份)涉行為不當,建議對其中十三名在職人員,包括兩名首長級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其中七人展開正式紀律程序,餘下六人則予以警告,另外四人因事發時已退休,無法追究。
為了保障官員的「私隱權」而拒絕公開報告,真是十分荒唐,至於藉口「警方進行刑事調查」而堅不吐實,也難以自圓其說。刑事調查要搜集證據,到底公開報告還是隱瞞報告對調查有幫助也是顯而易見的。當然,海事處可以把內部調查報告交予警方,屆時若只檢控中下層員工,放過包括前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等高官,公眾因為不能查閱報告,當然找不到放生高層的證據!
隱瞞事故調查報告的做法世間少有,因為必然引起民憤,就連一一年七月的溫州動車慘劇,同年十一月發表的中共國務院調查組報告,列舉建議紀律處分官員名單,包括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而最近的南韓濟州海難,官員前往慰問,被死難者家屬指罵或饗以老拳,也只能隱忍。
反觀四月二十五日南丫海難死者家屬代表對記者說,願意與政府簽署具法律效力的保密協議,以換取完整的調查報告,委曲求全一如馬尼拉人質慘劇的遇難者家屬,這就是特區擅專政治下,市民尊嚴掃地及基本權益被剝奪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