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退休校長參與古董瓷器買賣生意,因而認識了一名拍賣行的顧問,而該顧問則表示有「私人藏品」瓷器可出讓予兩名校長,並承諾如該些藏品無法在一年內轉售,他會原價回購,兩校長因此斥資逾五百萬元購買。惟該批瓷器在拍賣場上乏人問津,一年限期過後,該顧問卻拒絕履行回購承諾。兩名校長遂於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強制對方以原價購回相關物品,並對他們作出賠償。

原告林英偉是番禺會所華仁小學前校長。(資料圖片)

另一原告歐陽英昌則是賽馬會體藝中學前校長。(資料圖片)

兩名原告分別是番禺會所華仁小學前校長林英偉,及賽馬會體藝中學前校長歐陽英昌;被告是華輝拍賣行的顧問胡尚德(譯音)。入稟狀指兩原告前年年初將一批瓷器交予華輝拍賣行鑑別真偽,因而認識專長鑑別民國時期瓷器的被告,其後原告決定將部分被鑑別的瓷器之一半擁有權,出讓予被告及華輝其中一名董事,並交予華輝拍賣,結果在前年四月成功售出,共同分享利潤。

原告指基於這次拍賣成功,被告表示有一批私人藏品瓷器可轉售,並游說原告可「乘勝追擊」;且被告更承諾,若原告所購的該批瓷器未能在下次拍賣會後一年內售出,被告會原價回購。由於被告作出此項承諾,兩原告由林做代表揀選了被告其中五件瓷器,總買價共五百六十二萬元。

原告表示,華輝下一次拍賣會在前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那次原告拿了其中三件拍賣但未能售出,之後再拿另外兩件到另一拍賣行,亦乏人問津。至去年五月底的期限屆滿,該批瓷器均未能售出,原告因此發律師信要被告守諾回購,但不獲回應,原告遂興訟。

原告之一的林英偉昨於家中受訪指,他已退休十多年,之前有朋友因對瓷器失去興趣而將藏品送贈他,促使他開展這嗜好。對於本案涉及的瓷器全屬民國時期的花瓶,他指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就表示希望法庭能站在事實一方判決。

其中一原告曾涉物業糾紛

至於胡尚德則回應指,之前已收到律師信,至昨日才知對方正式入稟。他否認曾作出過「一年後回購」的承諾,並指原告第一次與他聯合放售的瓷器,賺到的利潤逾千萬元。他強調自己只屬業餘性質擔任顧問,這次只是做中間人,更無收取買賣雙方任何報酬。

據資料指,林英偉之前亦曾就物業糾紛興訟,他指稱二十多年前協助其學校男秘書趙宏琪置業,而借錢十萬元予趙及每月支付部分按揭供款,雙方協議同擁有業權。趙在六年前賣樓,林入稟要求取回一半得益,案件於一一年審訊,結果林勝訴。

案件編號:HCA 748/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