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運輸公司的男富商自九○年起,委託其私人女秘書代為管理他的全部個人資產,當中包括五個物業、兩個車位,逾二千一百萬元銀行存款、約值五百五十多萬元的鐘錶首飾及股票外幣等。惟女秘書於一二年十一月因癌病去世後,她的兒子兼遺囑執行人拒絕向富商歸還上述受託管的財產,富商昨日入稟高院要求追討。原告何日華,是大華海陸重運有限公司東主;被告鍾衡謙,是其亡母陳玉梅(死者)的遺囑執行人。

入稟狀指,死者自八四年起任原告的私人秘書,原告與死者九○年有口頭協議,即死者會代原告管理他所有個人財產,當中包括兩個相連的駿發花園單位、又一居、愉景新城、觀塘偉利閣及兩個又一居車位,以上均由原告買入但全歸死者名下託管。

案件編號:HCA 7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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