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渣打銀行男銷售副經理在被指「人間妖域」的蘭桂坊耍樂時,遇上女性友人,受對方所託護送一名妙齡醉娃返家,期間他卻趁機帶醉娃到時鐘酒店將她強姦。案件在高院審理後,由七名男士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六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立。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需時閱讀案例以考慮量刑,下令將被告收押至下周二判刑。

被告林祥釗(三十二歲),○五年從澳洲的大學畢業後回港工作,○八年加入渣打銀行任職客戶主任,至一一年晉升副經理。他被控在一二年七月八日,於尖沙咀金巴利酒店一房間內強姦現年二十三歲的女事主X。被告昨聞悉陪審團的罪成裁決後,立時向前伏向犯人欄內的書桌,把額頭撞向桌面至發出「呯」一聲,但之後他隨即恢復平靜。

被告自辯時表示,二人離開時,X神志清醒還在的士上挨着他和翹住手,覺得X暗示同意一夜情遂帶她「開房」性交。

案件編號: HCCC 194/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