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多個合法單車泊位被廢棄單車及雜物佔用,部分市民只好將單車泊在街上,結果慘被執法人員充公,無法領回單車,有團體炮轟局方執法無理。

局方單車泊位旁張貼清理行動告示,針對長期停泊的單車,惟成效不彰。

車違泊只扣鎖收告票

香港單車同盟會發言人香富立認為充公單車的做法荒謬,他指執法人員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適用於單車泊位執法,但「汽車違泊只會畀人發告票或鎖車,唔會充公架車!」被充公的單車會交政府物流服務署拍賣,並要求買主需一次購入數百架單車。香富立認為此舉只是「益咗二手店生意人」。

地政總署回覆指,進行聯合清理行動前,會先在每一架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單車上貼通知,要求車主在指定日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如指定日期後仍未移走單車,才會採取沒收行動。

地政總署資料顯示在一一年至一三年間,沙田共沒收超過5,000部非法停泊的單車(約有36%停泊在單車泊位內)、元朗超過3,000部(約有10%停泊在單車泊位內)、北區超過2,500部(約有46%停泊在單車泊位內)。而運輸署的資料顯示,2011年至2013年間於公共運輸交匯處沒收單車數目則分別為65部、329部及37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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