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洲電視及其前執行董事盛品儒,前年被當時的城市電訊(現改名香港電視網絡)及其主席王維基,入稟高院控告誹謗一案昨於高院提訊。原告王維基及港視的代表律師指亞視及盛品儒兩名被告的答辯書,指稱有關誹謗的言論屬「有根據及公允評論」,原告認為被告有必要進一步解釋;兩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要求給予時間存入誓章解釋。聆案官下令被告要在二十八天內存入誓章,並要兩被告各支付原告四百元訟費。

盛品儒的代表律師透露與訟雙方早前一直調解,但調解程序已完結。此案源於時任亞視執董盛品儒於前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間,指稱王維基於○八年任亞視行政總裁期間涉嫌竊取亞視商業資料,亞視其後更報警,王維基等隨即興訟指亞視及盛的相關言論誹謗及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HCA 2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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