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資深投資者黎永滔於○三年以二千八百萬元購入、位於灣仔告士打道黃金地段的一幢大廈,部分樓層現租出作酒店,據租約規定大廈包括內裏的餐廳均不能租予第三者,但酒店一名前行政總裁卻涉嫌串謀一名商人詐騙酒店東主,稱餐廳是自行經營,實疑向餐廳外判商及酒店東主收取共二百六十萬元,昨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詐騙及清洗黑錢罪名,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高士打公館位於告士打道二百一十七至二百一十八號,業主為資深投資者黎永滔。

另涉案商人同被控

兩名被告分別是余力維(四十九歲),為高士打公館前行政總裁,及張鼎(四十九歲),報稱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財產。

據悉,余邀請一名友人投資租賃位於告士打道二百一十七至二百一十八號的大廈,並於前年四月與業主黎永滔簽署為期二十年的租約,按租約大廈只可作酒店或旅館之用,當中包括一間餐廳,大廈不可分租予第三者,該大廈後來命名為高士打公館,余的友人成為公館唯一東主,聘余為公館行政總裁,余其後委託張在外尋找飲食承辦商,為公館經營餐廳。

控罪指余及張涉嫌於去年一月八日至四月十六日,串謀並意圖詐騙公館東主,訛稱公館地下及一樓的餐廳將由余獨家經營及管理,並向公館東主隱瞞二人會向一名商人收取總額約九十八萬元款項,以容許該商人與另兩名商人一同經營和管理該餐廳。余及張又涉嫌向公館東主隱瞞會向首名商人收取約一百六十萬元款項作為餐廳的籌備費用,又同向東主收取餐廳籌備費用。另控罪指二人涉嫌於去年四月十六日,處理一筆二十五萬元的懷疑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黎永滔接受本報查詢稱,大廈已租予一名酒店東主,但不便透露其身份。資料顯示,黎擁有逾十億元物業,以舖位及舊式大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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