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四次干犯非禮罪行的男積犯,去年八月出獄僅兩周便再犯,在長沙灣一帶尾隨十一歲女童返家,途中在樓宇梯間向她箍頸,並挾持她到僻靜處摸胸淫辱,幸女童趁機逃脫回家報警。被告張國業(三十五歲)昨在高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形容他是社會的「危險人物」,並罕有地認為現行非禮罪最高判監十年的刑罰,亦未必足夠懲戒被告,因此要求控方呈交案例以協助量刑,並考慮能否將被告的量刑起點提高,現將他收押至五月七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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