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將衣物送到洗衣店清洗,不時發生洗爛衫或唔見衫的爭議,消費者委員會每年接獲約三百宗與洗衣相關的投訴,部分或因為衣物標籤不清晰、甚至自相矛盾所致,如有衣物標籤同時出現「只可乾洗」和「只可用冷水手洗」的字眼,建議本港參考外國經驗,積極考慮引入衣物護理標籤的規管制度。

消委會一二年接獲三百二十二宗有關洗衣服務的投訴,去年二百二十六宗,今年首季有五十八宗,較去年同期四十四宗略升,爭議多與衣物遺失、損壞、縮水或脫色有關。事主樂小姐將價值二千八百元的衣物交給洗衣店乾洗,最終衣物下落不明,店方只肯以五倍洗衣價賠償,事主入稟法庭追討損失;另有市民將羽絨褸交洗衣店乾洗,但發現衣物有大量水漬,要求店方賠償。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說,若本港引入衣物護理標籤規管制度,當消費者依照標籤指示交予洗衣店洗濯,最終衣物受損,消費者有權向零售商要求賠償。他提醒消費者應與洗衣店溝通清楚洗衣方法,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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