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劣迹斑斑,被外界批評誨淫誨盜。截至今年三月,壹傳媒旗下刊物至今累犯一百二十八宗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案底(見表),其中已於去年十月停刊的《爽報》,在創刊三個月內,便有十一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的傳票控罪。而壹傳媒過去更多次以各種理由拖延審訊,又要求多項檢控合併處理或一併審理,即使罪成,每項檢控平均只被罰款數千至數萬港元,最高亦只被罰款五萬元,遠低於現時條例的最高要求。法律界人士認為,每宗涉及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個案均是獨立評級,理應逐一審理。

壹傳媒旗下刊物因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而被定罪次數及罰款額

19宗案合併處理獲輕判

面對審訊,壹傳媒過去多次施展合併審訊的手段拖延案件。最令外界嘩然的是其中十九宗被控涉嫌發布第二類不雅物品的個案,案發時間介乎二○○三至○七年,壹傳媒便以不同理由拖延審訊,案件纏繞多年,並成功申請將十九宗案合併處理,最終只有十二宗被定罪,罰款僅由二萬至三萬不等。

其旗下刊物《爽報》,創刊後繼續宣淫,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共收到二百三十宗有關《爽報》含淫褻、不雅、暴力等內容投訴。《爽報》創刊三個月內,更累積二十三項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二級不雅物品,其中十一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最後遭到票控,壹傳媒重施故技,要求將十一項控罪一併審理,最後十一條罪的罰款合共只十一萬元。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如果案件發生時間相距近四年,案件背景不同仍一併審理案件,做法並不恰當,而法庭決定罰款數額,判罪輕重,往往會考慮被告過去的紀錄,如辯方律師利用法律程序,多次拖延審訊,又要求多項不同事發時間案件一次過處理,會技術性減少被告過去被定罪的紀錄,判決結果無疑會對被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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