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舊區環境,增加房屋供應,市區重建誠一兩全其美的好辦法。可惜啊,來來去去都是市建局在孤軍作戰,起來起去都是一些牙籤樓,幾時才成氣候?

這方面,日本東京的經驗值得借鑑。當地政府訂立「都市再開發法」,採用「權利變換」模式,計算舊區內所有持份者所擁權益,受重建影響的業主據此換取等值新樓,租戶繼續獲得租住權,生意受損者可以選擇租舖權或轉業培訓,多除少補,如不想參與計劃,也可折算權利,收取現金。若不同發展商擁有毗鄰舊樓,可以合併發展,擴大規模效益,成事後依據「權利比例」分享收益。此外,道路、公園等社區設施亦由發展商出錢興建,政府按等值准許提升地積比作補償。官、商、民三方合作之下,東京市迄今已完成逾百項市、街、地再開發事業。

在香港,採用彈性重建模式亦非沒有先例。例如港島的寶翠園,便採用了樓換樓的安排,發展商可以起樓賺錢,業主得以改善居住環境,皆大歡喜,足證此舉對社會各方都有好處。當然,更重要的是規劃與協調,同樣面對都市老化問題,香港由市建局單打獨鬥,作「點」的改善,叫「市區重建」;人家東京將城市視為整體,動員全民參與,作「面」的更新,叫「都市再開發」。一聽名字,便知視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