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總商會常務董事蔡志峯與妻馬樂鈴,及蔡名下的景豐集團(環保機建)有限公司,被蔡氏夫婦的一名女友人昨日入稟高院追討共近二百八十萬元欠款,該女友人並要求法庭下令,蔡需把其位於西貢清水灣的一個物業抵押給她,直至蔡氏清繳欠款為止。

原告林玉瑾,被告依次是蔡志峯、馬樂鈴及景豐集團(環保機建)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女原告是蔡氏夫婦的朋友,蔡氏夫婦前年四月向原告聲稱需要短期資金給景豐集團作現金周轉,原告同意借款,並於前年四月至六月間,借了共二百三十萬元給被告,惟被告之後未能準時還款,原告於去年三月初入稟高院向他們追討上述欠款。

簽協議同意抵押物業

被告遂於去年三月中與原告簽署協議,承認欠原告二百八十萬元,並向原告提供了兩張分別於去年四月及六月到期的支票,作為還款的保證;而蔡又同意若未能還款,便可把蔡名下的西貢清水灣忠賢里物業當抵押給原告,原告遂依照雙方協議,終止了她於去年提出的訴訟。

原告其後又按被告要求,暫沒有兌現該兩張支票。惟最終被告只還了部分欠款,至今尚欠原告本金和利息近二百八十萬元,原告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6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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