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保安員疑女友移情別戀,涉以生果刀插死女友後,翌日持菜刀斬傷疑為「情敵」的男同事,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被告自辯稱,當日與死者就感情問題爭執,糾纏期間,他錯手以生果刀插死對方,他因尊重死者故把她屍身放在床上,並替她抹面及梳好頭髮。被告聲稱想陪伴死者,故睡在她身旁,但因太冷睡不着才離開。被告又指因情敵是始作俑者,為了報仇及不讓死者孤單,決定先斬死情敵再自殺,一同到陰間陪伴死者。

被告潘文琛辯稱當時只是錯手殺死女友。(資料圖片)

現年三十二歲的被告潘文琛,否認於前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謀殺女友羅育如(當時二十四歲),但承認翌日在東涌藍天海岸企圖謀殺男同事陳戴煒(當時二十歲)。被告自辯稱,自從與羅拍拖後,羅對他相當專制,及後他發現羅對陳感興趣,經多番追問,羅終認喜歡陳並要求分手,但兩人關係仍拖拖拉拉。案發當日,被告到羅家,並用放在客廳的生果刀架着自己頸項,威脅羅不要分手,但羅拒絕,更冷言相向:「你要死唔好喺度死,去第二度死!」之後便入房打電話。

法醫指刀傷非意外

被告說,他想搶去羅的電話但糾纏間跌在床上,他拉扯羅的手臂,羅亦失平衡跌下,背部朝向他握着生果刀的右手,結果刀鋒插進她的背部。羅不斷叫救命及亂抓,並抓着他的下體,被告感極度痛楚,遂用刀插了她背部約兩下,羅即倒地不動。被告坦言自己需就羅的死負上極大責任,但只是錯手及意外殺了她,故只承認誤殺。

但控方盤問時則指被告有意殺害羅,又指羅被刺中的第一刀並非意外,因法醫指所有刀傷是從上而下插向羅,而致命的是第四刀,但被告卻刻意稱只插了三刀;被告則說,不記得有插第四刀。

案件編號:HCCC 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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