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地產控告《信報》財經專欄於四年前刊登兩篇誹謗文章案,與訟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判決。原告中原認為《信報》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由於涉案文章採用「出術」和「造市」的字眼指控中原,中原要求將索償額定為六十五萬至七十萬元之間。被告一方的《信報》則指,涉案文章是公允評論,《信報》毋須賠償給中原;即使法庭不接納《信報》的抗辯理據,但由於中原只是一間公司,不會像人般受到感情傷害,賠償額應減少至十五萬至三十萬元之間。

案件編號:HCA 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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