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化男積犯去年在大埔街頭搶劫校服女生後,更將她擄至山坡大肆淫辱及暴打,涉案被告落網後被控搶劫、非禮及襲擊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陳慶偉昨於高院將他重判入獄十五年。

被告張文偉被閉路電視拍到,並於片段見報後遭人認出。(資料圖片)

提供閉路電視片段的汽車美容公司負責人陳先生,謙稱只是盡市民責任。

店舖內外及天花都裝置有「天眼」。

三十六歲無業被告張文偉,與同居女友育有兩歲兒子,被告被控在去年一月三日於大埔一所中學外搶劫當時十四歲女事主X的手機及銀包,共值三千多元;另同日於大埔新圍路附近山邊非禮及襲擊X。被告被重判後表現冷靜,庭上亦未見其親友到庭。

控方透露被告有十三項案底,當中十二項與搶劫、非禮及襲擊類同。法官更提及被告於九六年涉及的企圖強姦案,形容他是一名極度暴力和危險的人。法官透露被告妹妹當時將十三歲女童帶到大埔古洞一個貨櫃後,被告則聯同兩男子淫辱女童,並以硬物塞入她下體,事後他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判囚六年,上訴後減刑至四年半。

至於本案,法官指非禮情節非常嚴重,X被迫在寒冬中脫衣,做出嚴重損害自尊的行為;被告當時用手指進出她陰部及臀部,與強姦及非法肛交無太大分別,只是插入的器官不同。而且,X稍有不服,被告便以暴力對待。

法官之後表揚案中各人,指X勇敢才能保命,表現令人敬佩;法官又指現場一間汽車美容公司提供事發時閉路電視片段,而《東方日報》在去年一月五日刊登該片段,令兩名巿民看報後認出疑犯而破案,官表示︰「上述嘅努力應記一功。」負責調查本案的大埔重案組第一隊警署警長黃國全在庭外指,X在案發後一度要尋求駐校社工協助,更有一段時間沒有上學,幸她現時已生活如常及能上學。

「天眼」拍下容貌

在案中協助破案的巿民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提供片段的汽車美容公司負責人陳先生表示,事發不久警方便聯絡他翻看錄影,果見到被告挾着女事主經過店前,並且清晰拍下二人容貌。在報章刊登片段後,於富亨邨街巿租務部任職的姚重瑜及曾楚明則指,在邨內茶餐廳用膳時,見到對座食客「咁熟口面嘅」,拿出報紙一對,疑犯竟然就在眼前,遂暗中報警。三名熱心好巿民事後未有邀功,不約而同表示:「只係盡咗做巿民嘅責任啫」,並希望警方加強巡邏以防同類案件再發生。

案件編號:HCCC 4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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