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警方處理市民辱罵行為指引」,支持的建制派議員要求將指引適用於遊行示威等公眾活動,甚至正式立法訂立「辱警罪」;反對的泛民議員則指出,警員辱罵嫌疑人或一般市民亦時有發生,要求先訂立「警辱罪」。保安局指現時已有阻差辦公等法例處理辱警個案,暫無意另行立法。

郭偉強建議將辱警指引用於公眾活動,警方毋須「投鼠忌器」。

促警公開指引內容

建制派議員田北辰昨於會上指出,新指引無助減輕前線警員壓力,認為香港應效法外國訂立「警辱罪」。另外兩名議員鍾國彬及陳鑑林亦支持立法,認為辱警等同挑戰法治精神。議員郭偉強建議將辱警指引推廣至公眾活動上執行,強調警方毋須「綁手綁腳」、「投鼠忌器」。

泛民議員梁國雄指出,在訂立「辱警罪」時應先訂立「警辱罪」,聲言可要求網民搜尋過百段警方辱罵市民的片段作證。另一議員梁繼昌擔心指引推出後,警員執法會變得過嚴。議員黃毓民則要求警方公開指引內容,批評當局愈講愈糊塗。保安局官員表示,由於指引涉及執法,不會公開細節,但承諾在適當時間檢討指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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