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施政報告》提出每年資助一百名本港學生升讀海外知名大學,但無規定學生學成歸來需留港工作引起各界非議。當局修訂資助條件,要求得獎人承諾畢業後回港工作至少兩年,或相當於獲獎學金的年期,以較長者為準,若得獎人未能符合有關條件,或須向政府歸還獎學金。當局亦會每年資助一千名學生修讀本地自資學士課程,課程需為護理、建築、檢測與認證或創意工業等急求人才範疇。

教育局提交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當局將由二○一五年起推出海外大學獎學金,摘優而取,學生修讀的學科不設限制,但有助增強香港長遠競爭力、本港未有開辦的課程將獲優先考慮,所有得獎人每年可獲最多二十五萬元;若得獎人通過入息資產審查,每年可額外獲發二十萬元助學金,預計資助三屆學生涉及開支總額達三億五千八百萬元。

自資學士課程資助計劃亦會在二○一五年推出,成本較低、非以實驗室為本的課程資助額約為四萬元,成本較高的課程則可獲七萬元資助,專上院校須調低學費反映所獲的資助,預計三年的開支總額達九億六千五百萬元。此外,由新學年起,通過免試收生計劃到內地升學的學生可獲最多每年一萬五千元資助,學生須通過入息審查,預計資助三屆學生涉及開支逾一億一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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