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俗語有云「賊佬試沙煲」,意指賊人入屋行劫前,通常先作環境測試,故意製造噪音,例如先打破沙煲,看屋內有沒有動靜,如有反應,便打消行動;如沒有反應,便放膽入屋。

北京法律學者饒戈平語不驚人死不休,說香港遲遲未為二十三條立法,不能任其拖下去,可考慮將內地國家安全法暫時在港試用,或由中方制訂一套暫時的安全法,直至香港肯就二十三條立法為止。謬論一出,各方抨擊,連民建聯曾鈺成也感詫異,指《基本法》註明二十三條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並寫明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僅限於《基本法》附件三內列明的法律。在香港實施內地國安法,明顯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希望他解釋清楚。

「賊佬試沙煲」失敗,饒戈平隨即劃清界線,說只是歸納內地學者研究,不是他個人意見,也不代表中央立場。記者問他覺得這觀點有何法理依據,饒更「發爛渣」。本來這些九流學者披着法律外衣執行政治任務,不用大驚小怪,但上月林鄭月娥才封饒戈平為「一錘定音」的男主角,今天回看,更感滑稽。

其實,無論「一錘定音」論還是饒戈平的「國法港用」論,都是「賊佬試沙煲」。每遇爭議性決策,先由「奴才的奴才」作爛頭蟀,如果反響太大,便說不代表中央立場,最後可能不了了之;如果反對聲音不大,便擇日推行。雖然「謬論」由學者提出,但事先必獲北京默許,泛民周六到上海,應趁機質問中方官員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意向?饒戈平是否胡言亂語?「國法港用」是否違反《基本法》?香港是否要先立二十三條才可有普選?只有港人反響夠大,中方才不會放膽「入屋打劫」。